宝山交警30小时破获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
2017年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二,人们还沉寂在春节的欢乐气氛中,凌晨4时39分,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,称在赤建线公路八家村委会门前路上,有一人受伤躺在地上,疑似交通事故。
接报后,指挥中心立即指派交警大队事故二中队和元宝山派出所处警,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。到场后,医护人员确定该人已无生命体征。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取证,现场有车辆碎片及刹车痕迹,经初查,肇事车辆沿此公路由东向西行驶,与行人张某相撞,发生事故后,肇事司机驾车逃逸,肇事车辆疑似白色。
案发现场
由于事故发生在夜间,监控设备距离道路较远,视频模糊不清,难以确定经过车辆,加之当时处于凌晨4时,周边住户还在休息,没有目击证人,同时家属又无法说清受害人离家的具体时间,给侦查破案带来了一定的难度。经过一天的调查,可用线索很少。
为了进一步理清调查思路,尽快侦破此案,9日晚,交警大队召开案情分析会,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区段,将破案的重点放在元宝山镇周边地区从事运输的车辆上,先从煤炭运输及蔬菜水果运输车辆入手。为了尽快找到有价值线索,民警分兵三路,逐一排查,确保不漏掉任何一个线索。
根据肇事车辆碎片比对、案发时间、行驶轨迹等线索,民警进行大量走访调查,锁定了一辆白色农用车具有肇事嫌疑,民警随即对驾驶人王某依法进行了传唤,在大量证据面前,驾驶人王某无从狡辩,如实供述了案发当日驾车肇事逃逸的详细经过。
肇事车辆
目前,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,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交通肇事逃逸
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。《刑法》规定,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(法律链接来源: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)
推荐阅读
砥砺奋进 忠诚履职 不负重托——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向全市人民报告工作
欢迎转发扩散,公众号转载请联系本平台获取授权。
供稿/赵立昕 编辑/田静 审核/李岩